本公司董事会现由十(10)名董事组成,其中三(3)名执行董事,三(3)名非执行董事及四(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在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在三(3)年内决定公司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1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具体的转换办法作出决议;
12、决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除外;
13、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除外;
14、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
15、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因下列任一情形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但该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6、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7、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
18、评估及确定风险的性质以及程度,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9、确保建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20、监督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以及监控;
21、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续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2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关于各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可查阅最近一期的公司年度报告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三(3)人,其中包括二(2)名股东代表和一(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及
8、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审核委员会
冯征(委员会主席)
叶政
刘红滨
薪酬委员会
邓天林(委员会主席)
冯征
任凯
提名委员会
冯征(委员会主席)
王宏
邓天林
战略委员会
冯征(委员会主席)
王宏
邓天林
叶政
任凯